请问我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消合同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2:29:38
我在校期间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并履行了毕业去该公司试用的义务.且3个月试用期完毕后,双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当我试用期完之后,该公司告之,我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就属违约,试用期工资不发,且需赔偿2000圆违约金.后我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请问,此劳动合同属于可撤消合同吗?注:运用了欺诈、胁迫的手段,违背了对方真实意思订立的,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撤销。

1、大学生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时候签订的?具体双方是怎么约定的?认真读几遍协议书,相信你会得到答案的。
2、公司完全可以说:我们从来没有这么说过:“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就属违约,试用期工资不发,且需赔偿2000圆违约金”。你有证据吗?

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告他,或者找公司所属工商管理局去申诉,一般的企业都很在乎工商管理局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诉,不过可能需要的时间长点罢了.

不明白你说的试用义务,是你在学校期间早就签了一个使用合同吗?
试用一般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你的就业协议里面是签几年的啊?一般都应该是在这里规定的。

如果规定了试用期符合要求,签署几年合同,如果你要是接触的话,就是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