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9:40:16
我的一个朋友和她丈夫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他们的房子是在他们婚后贷款修建的,现在两人已经把贷款还完了,丈夫却以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男方双亲健在,两人有一小孩。房产证到现在还没有办理!请问这种情况下房子应该怎么分配?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物权法和不动产法律,房子属于不动产,登记注册制度。房子当然属于登记人所有!

由于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财产为夫妻共有。所以离婚后,实物是登记一方的,另一方只能等到等价的经济赔付(就是得到房价现值的一半人民币)

婚后所购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若继续生活,万一夫妻一方去世,则房产的一半作为去世一方的遗产进行继承.

共同所有`如果男人有良心`会给老婆的``作为补偿

没有离婚过错的问题的话,债务财产平分。

夫妻两人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