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中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9:53:21

依据《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顺序限制: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前一顺序未提出,后顺序的不得提出死亡申请
同有顺利有的提出申请,有的不同意,则应当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