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的问题,关于检察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1:43:20
我爸爸在议价公有制公司工作,在我爸爸工作期间,有人告他贪污,于是公安局经济侦察科做了调查,结果是没有贪污。可没过几个月,又有人上检查院 告,还是那几个人,还是那些事,于是检察院又开始查。最后什么事情也没有,就结案了。
于是过了快6年了,现在突然检察院又要查,不过还没立案。听说那几个告状的人又把信邮到市里检察院了,于是市检察院反到县检察院。现在县检察院听说又要查。
------------这我就奇怪了,检察院可以随便查的?自己做的结案,换了工作人员,就又可以在查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3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重新立案侦查。这是我国赋予检察院的权利。我觉得不是检察院要查你爸爸,是那几个人,你爸爸可以告他们诬告陷害,让他们为了自己的事情奔波,就忘记要告你爸爸了。

支持楼上,我讨厌诬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