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权利剥夺遗嘱夺子女的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2:08:46
1、父母立遗嘱,如果你还未成年,或成年,但因疾病、残疾或精神上的疾病不能自理的,可以向你父母主张你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如果没有立遗嘱,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立遗嘱是被继承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法律是给予保护的.除非发生没有照顾其他人的必要利益.例如,应尽的抚养照顾义务,应尽的扶养义务,或者和他人签定遗赠抚养协议.也就是2楼所说的.
只有不发生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定继承.也在这个时候,你才有继承的资格.
我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比如说,你还未成年,或成年,但因疾病、残疾或精神上的疾病不能自理的,可以向你父亲主张你的继承权。
按我国的法律规定,遗嘱的内容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有效.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你是属于这种情况,主张应为你保留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