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办准生证的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0:01:03

现在不叫准生证,叫生育服务证了。

  乌鲁木齐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生育权利,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育服务证>发放办法(试行)》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及时将《生育服务证》发放给符合政策要求生育的夫妻,向其提供方便满意的优质服务。
  第三条 各级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生育服务证》管理工作的领导,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 发放对象和程序
  第四条 女方户籍在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例》第三章规定要求生育的家庭,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时,需要提交下列证明:(1)由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为夫妇双方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2)双方《身份证》;(3)双方《户口簿》;(4)夫妻合影照片2张;(5)其它有关证明。
  第五条《生育服务证》发放程序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发放程序
  女方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家庭,要求生育的,由夫妻双方各自向单位、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向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口头申请,单位或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根据生育政策如实填写《婚育状况证明》。凭男女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再婚未生育子女者凭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计生办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时间。
  (二)《二(三)孩生育服务证》发放程序
  符合《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要求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由双方向各自单位或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单位或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对符合政策要求生育者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并逐级上报至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经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实后,由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填写《二(三)孩生育服务证》下发至育龄夫妻手中,由其自主安排生育时间。
  (三)《特批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