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作霖答应日本21条条件各是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6:06:41

袁世凯吧
“二十一条” 是日本政府以支持袁世凯称帝为交换条件,于1915年1月18日,向袁世凯提出的旨在灭亡中国的21条秘密条款。

日军占领青岛后,所谓对德作战已告结束,但仍不肯退兵,也不肯将所占地方交还中国。很明显,日本帝国主义是以对德作战为幌子,企图从德国手里抢去中国的胶州湾以及取得对我山东全省的控制。

而中国当时的袁世凯政府是一个卖国的政府,除了发几个书面抗议和进行所谓“交涉”外,根本就不可能以武力抵抗日本的侵略。而就在这时,袁世凯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划称帝丑剧,到处寻求帝国主义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帝国主义的胃口越来越大,态度越来越蛮横,山东问题还没有解决,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又向袁世凯提出了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 要求的文件,并要求袁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

“二十一条”要求的内容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山东问题,共四条,要求中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原先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给他国;准许日本建造胶济铁路专线;开辟山东省主要城市为商埠。日本的目的是向山东省进行经济扩张,同时,还意味着要把战略要冲的山东省作为日本的势力范围,为瓜分中国作准备。

第二部分,关于南满内蒙古东部,共七条,要求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日本人有居住、购地、经营工商农业、开矿等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铁路、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延长至99年,吉长铁路由日本管理,期限也为九十九年。日本的目的是把我国东北和内蒙变成它的殖民地。

第三部分共两条,要求把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中国不得自行处理,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实际上,是要由日本一手操纵和控制中国当时这个最大的铁矿山和炼铁企业。

第四部分一条,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就是说,这些地方只有日本才有权割去或租借

第五部分,关于控制中国政治、财政、军事、警察等,共七条,要求中日合办地方警察或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兵工厂且必须聘用日本技师;将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的铁路修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船厂及筑路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