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革命根据地早期的一些关于婚姻的法律和事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3:58:54

陕北陇东省刘巧儿婚姻上诉案:
有一天,马锡五来到华池县检查工作。突然遇见一个女青年拦路告状,声言她对县司法处的一审判决不服,要求马青天秉公处理。马锡五受理此案后,首先在区乡干部和群众中进行细致的调查,并且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原来,这个女青年叫封芝琴(小名胖儿)。自幼由父母包办与张金才之子张柏订婚,到一九四二年胖儿长大成人,经人介绍曾与张柏见过面,双方都愿意结为姻缘。但她的父亲封彦贵为了从女儿身上多捞“彩礼”便与张家退了亲,准备将胖儿卖给庆阳的财主朱寿昌,张家知道后,纠集了亲友二十多人,深夜从封家将胖儿抢回与张柏成婚。封彦贵告到司法处,司法人员未经周密调查,以“抢亲罪”判处张柏与胖儿婚姻无效;张金才判刑六个月,草草结案,张家不服,胖儿也不服,便拦路告了状。马锡五掌握了基本案情后,又了解了胖儿的态度,胖儿表示“死也要与张柏结婚”。马锡五完全掌握了案情又广泛听取了群众意见后,马锡五召开群众性公开审判大会。作出如下判决:一、张柏与胖儿的婚姻,根据婚姻自主的原则,准予有效。二、张金才深夜聚众抢亲有碍社会治安,判处短期徒刑;对其他附合者给予严厉批评。三、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反复出售,违犯婚姻法令,判处劳役,以示警诫。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非常恰当,群众听后十分称赞,热烈拥护,胜诉者胖儿和张柏更是皆大欢喜。双方当事人也无不表示服判。后来边区文艺工作者以此事为素材,编写了鼓词《刘巧儿团圆》、剧本《刘巧儿告状》和评剧《刘巧儿》,因此称为刘巧儿婚姻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