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岗位变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44:32
我在某单位工作,签定的工作合同中写明 "XX人在XX部担任XX职" 合同有效期为3年.
那么如果公司单方面(我本人是不愿意的)调动你的工作岗位,算不算是违约呢?
目前我已经在被调动的岗位上工作(不情愿),如果我现在选择离开(我希望是被辞退的,应为主动辞职要扣钱的),公司说是我主动离职的,不是辞退的,要向公司赔1个月工资,那么我该怎么办?
好好帮忙,这100分是固定的,我还有100分的奖励。

我不得不抱歉的和您说。一般来说,企业这样做并不违反劳动法。
我曾经就是从事人事工作的。我们的那个公司想要炒人的话经常就是用这种方法,转法律的漏洞。或者说这个漏洞其实根本就是专门为企业而开的。劳动法不仅仅是偏向个人的。有时也会袒护企业。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能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随意开除、解雇员工。但有权调动员工工作。这条你在劳动法里面可以查到的。但是有一点。如果说你的企业做得太过份的话,你一样可以去告他违约。比如,你之前应聘的岗位是部门经理,可是企业的调岗给你调成了普通打杂人员。并且有大幅降薪的伴随。如果这种情况,你还是可以去仲裁,还是有机会告倒他们的。

看来我还是把看家的本事都拿出来吧。
首先,如果你已经认命了,不想和企业打官司只想走人的话。事情还是很好办地!!!
建议1:不要主动辞职,如果你主动辞职,而且态度强硬的话一定会被扣一个月的月钱的。(资本家都很黑阿)
建议2:怎样才能不被扣钱又离开这个鬼地方呢?答案:1、先和公司领导好好商量,编一个有人情味的理由。人心总是肉长的。做人力资源的也不都是牛鬼蛇神。和公司说清楚,好合好散。谁也不难为谁。这种办法最好。2、如果这招软的不行,或者你觉得你们劳资双方已经很僵了。你就直接请病假,皇帝还不用病人呢,对不对,请一个月的假应该就可以在心理上战胜你的公司了。因为病假期间公司不能辞退你,而且还要支付你的80%基本工资。一般这招一出人力资源的就头大!然后你再和他们谈判就比较有利了。但是大家那个时候就是都心知肚明了。面子上就不好看了!
但我建议你要是能用第一种方法和平解决就不要把关系搞僵。和为贵!!

呵呵 看到有高手在 我收回我刚才所说的瞎话了

只要合同上写清楚了`这样算是违约`

不算 属于内部调节 公司有这样的权利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