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该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16:37
张先生在小萍过生日的那天,请小萍到一家酒店吃海鲜,并很大方地让小萍随便点自己喜欢的菜品。小萍点了一道清蒸鲈鱼。

当清蒸鲈鱼被端上桌后,服务员帮忙划开了鲈鱼的肚子,然而,就在这时,鱼肚子里面竟然露出了一颗大珍珠。几人惊讶地叫出了声。随后,为了这颗珍珠,张先生、小萍和服务员发生了争执。张先生,说这颗珍珠应该属于他,因为这顿饭是他付的钱;小萍说这颗珍珠应该属于她,因为是她点的这道菜,并且张先生也明确告知她,这顿饭是张先生请她;服务员主张这颗珍珠应该属于他,因为是他首先发现了这颗珍珠,理应享有发现权。

就在三个人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酒店老板过来说,这颗珍珠应该属于酒店,因为张先生和小萍还没有买单,鱼的所有权还没有转移,鱼肚子里的珍珠理应属于酒店。很凑巧,卖鱼的小贩恰好正在酒店与老板结账,此情此景下,小贩也不要鱼钱了,而声称珍珠应该属于自己。事情越来越复杂,最终几方为确定珍珠的所有权而闹上了法庭。
那么鱼肚子里的珍珠到底归谁呢?

这个问题根本就不能成立!
因为先说鲈鱼是清蒸熟了服务员端上桌的,后来又说“服务员帮忙划开了鲈鱼的肚子”,这是绝对不可能的——难道鱼肚子没有剖就去加工熟了?
所以这是个虚假的命题。

我们判断问题首先要审题,前提不能成立的问题,根本不必去讨论。

珍珠应该是张先生的...因为是他付的款..所以这颗珍珠应该属于张先生的..至于小萍和服务员等人...他们都是没权的..

归饭店与张先生共有,协议分配,可以估价后变换现金,或由一方买断.

很显然,珠子应该是属于张先生的,因为他已经为这道菜付了费.珠子只是菜的射幸滋息而已

归饭店的
因为张先生还没有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