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4000元我们以报案,现在以查明到了盗窃者。请问是否可以私了或拆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9:07:44
盗窃者有意交出盗窃的钱

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之间是无权私了的。

  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由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 指控被告人犯罪,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定罪科刑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主要的。

  公诉案件一般要经过如下过程: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对认为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认为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庭调查及控方与被告人及辩护人双方的辩论, 核实证据,查清事实,然后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是否有罪及罪名和量刑进行裁判。

  我国法律已将公诉案件的起诉权赋予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的起诉权是重要的司法权,属于公权力;私人无权行使,就谈不上“私了”。如果公诉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已自行“私了”,检察仍然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审判。公诉案件“私了”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http://web.peopledaily.com.cn/zdxw/11/19990802/199908021114.html

  脑袋被打爆 私了行不通

  民工王某为争一块水泥板 ,脑袋被人“打开花”。凶手被捕后,王某竟然向检察官表示愿意私了,这一要求近日被黄埔区检察院拒绝。

  4月19日,在黄埔区珠江村某建筑工地,因为水泥模板的权属问题,湖南民工夏某与化州民工王某发生争执并打斗起来。夏某等人用竹烟筒、铁锤猛击王的头部,致其脑袋“开花”,倒在血泊中,抢救了三天三夜才脱险。

  案发后,夏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近日,王某与夏某的亲属来到黄埔区检察院要求私了此事,据悉是由夏赔偿王的1万多元医疗费,以后王不再追究夏等人的刑事责任。检察人员耐心给双方讲解法律,告诉其公诉案件不能私了,如想获得经济赔偿,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