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若劳动合同上盖章的公司已注销,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52:34
请教各位大哥大姐,原来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已经注销,公司新注册了一个,它也正常发工资。

因为我现在想离职,而原来合同规定必须提前30天而且不在项目中。请问,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 谢谢!
先谢谢两位,补充一下: 原来的合同早已到期,但其中有两方不提出异议,自然延期两年的条款,这样就是到2008年才到期。

我现在联系了一家单位,因为比较正式,需要以前公司的辞职证明。如果合同无效,我就好早些进新的公司。当然我还是会交接完毕的,再次感谢各位!

谢谢各位,我再等等,看还有没有更好的答案,最好有权威网站的链接;

终于在网上找到一些资料,
http://www.fawan.com/articleview/2005-12-21/article_view_8813.htm

你和原来公司的劳动合同由于原公司的注销而终止了。你和现在的公司并无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你现在想辞职,按照法律规定,也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这实际上是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而你的行为是默认了这种情况.

那么,你们并未签定新的合同去变更.原来的合同自然一直有效.

应该是无效的
但是你和现在的新公司依然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 如果你和原来那个公司签定的合同到现在依然没有到期的话,那么你和现在的新公司应该适用原来的那份合同,那份合同就有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