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险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0:27:30
我某外贸公司接CFR新加坡出口货物一批,由买方向新加坡某保险公司头报一切险,适用仓至仓条款,我方货物在运装运港的途中翻车造成损失,为什么卖方或买方均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两种可能:
1仓至仓条款表示,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险的保险责任起迄,从货物“运离”保险单上列明的装货港发货人仓库开始,直到“送交”保险单上列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时终止,中间包括:多次的转运、海轮与港口间的驳船运输责任、港口与仓库间的陆上运输责任、存放在港口码头库场待运期间的责任。
而你说的可能是货物运往表明的装运港发货仓库的过程中发生的,所以不再保险范围之内。
2某一方有明显的过失,造成翻车。(比如发货方在明知车辆有问题,或者驾驶员醉酒的情况下依然同意运输)这样的话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