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厂病倒住院后,生活不能自理,该厂有权负全部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15:39:57
在厂上班期间因病住院,是脑出血,现在出院在家疗养,但是半身不能动,生活无法自理,我想问一下:该厂是否承担一切医药费和生活补偿费,以及以后生活的费用呢?

属于工伤 建议做下伤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如果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基金,并且以此为理由不支付给职工工伤赔偿,对于你妈妈而言,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甚至民事诉讼向用人单位追偿本人应得的工伤待遇。
建议你详细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

达不成一致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虽然本案中您的病发(脑出血)是在工厂上班期间,但因为该种病情的出现并非基于工伤,在没有证据表明是属于职业病的情况下,工厂是没有义务为您承担医药费和生活补偿费以及以后的生活费用的。不过,按照《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您依然可以获取相应的工资待遇,至于其他方面的福利保障,则依据您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