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借法律的威力出口歪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1:20:52
和别人打官私,输了,要赔对方钱。这也没什么,胜败兵家常事,这件事情本来也是该赔的,我只是对数额有一点点异议,所以也不想上诉了。赔是要赔的,但据说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要向申请人收取执行费,还要请法院的人吃饭(说不定还要送礼),我想,钱我先准备好,就是不给,逼着对方请法院来强制执行,也让他花点钱,这不是借法院的力量帮我出口气吗?当然,这口气本来也不一定该出,所以可能是口“歪气”,但既然不用费什么力气就可以出,不妨试试吧?谁让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法院是这样做的呢?怨不得我吧?如果一定要说我“坏”,那是法律要我坏的啊。先生们,你们说是不是?

呵呵,你可能想反了。

申请执行时确实有些地方要向向申请人收取执行费,但是这个费用同诉讼费一样,最终是要由被申请人承担了。

另外,你如果盼着对方申请执行送礼费力,我就不好说了,毕竟法官收不收对方送不送不是咨询能预测的,但我个人认为你的目的未必能达到。

回答是否定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而且如果胜诉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支付的执行费,也由败诉方承担,你的目的根本达不到,而且要额外支付一笔执行费,减少损失的唯一方法就是自动履行判决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