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生前一起立的自书遗嘱,没有公正.后来奶奶去世,爷爷有没有权利自己更改遗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14:57
如果有,都能更改那些部分?非常感谢,想得到专业人士的指点.
我感觉关键部分是遗嘱没有公正,而且爷爷一直不同意公正,如果爷爷要改遗嘱的话,是不是只能改一半,就是属于她的那部分.

依你所述的情况,你爷爷奶奶的自书遗嘱在遗嘱作出时即成立并且有效,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待你爷爷奶奶中最后一个人过世时,该遗嘱生效。一般说来,共同遗嘱是一个唯一的意思表示,除非共同遗嘱人共同修改原来的意思表示,否则其中的任何一个人不得变更共同遗嘱。但是,如果遗嘱内容有明显的意思区分,健在的遗嘱人可以修改自己那一部分的意思表示,或者对自己可处分的财产重新立下遗嘱修改原来遗嘱中自己的意思表示部分,如果共同遗嘱内容中的意思表示无法区分,健在的遗嘱人不得修改遗嘱。

该遗嘱处分的财产既包括爷爷的财产,也包括奶奶的财产。
奶奶去世后,其所留下的遗产,应该按她的遗嘱处理。
爷爷可以变更遗嘱中他的那部分财产的处理方式。

楼上说的是对的
还有一点就是遗嘱中如果规定只有两人全不去世才有效的话,那在奶奶去世后爷爷应该有权利更改全部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的一种处分的体现。共同所立遗嘱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根据继承法规第二十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根据此条规定,你爷爷有当然修改遗嘱的权利。而这个遗嘱又不仅仅是你爷爷一个人的意思表示,那么你爷爷有哪些修改的权利呢?这要从财产的性质来划分。首先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爷爷奶奶所立的遗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那么在你奶奶去世以后,婚姻关系自然终止,夫妻共同财产面临着分割,你爷爷有权得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所以你爷爷有权对这部分财产在继承还没有开始之前撤销、变更。

有,不过只能改自己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