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看着丈夫死亡的过程但没阻止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45:47
妻子没主见,只听她妈的,而且在她妈家住了几个月,丈夫去叫她,刚开始还让进门,后来都吃闭门羹,为此男方觉得没面子,后来由男方父母出面把妻子叫回,之后女方什么也不干饭也不做,男方在外面干了一天活回到家不但没饭吃还有很多活等着,女方还给脸色看,男方很苦恼,于是寻了短见,当男方喝下药时,女方完全有能力喊邻居来救,但女方没有去做,只在一旁看着,持续至少一小时,直到邻居发现,但已无法救回,如果早送医院是可以救回来的。

从道德上来讲,这个女的可以千刀万剐了,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拿她完全没有办法的.
就好比一个人跳楼,下面几百人看热闹,那这些人是不是应该坐牢呢?
又像有人落水,桥上几百人看热闹,那这些人裏面会游泳的是不是应该枪毙呢?
这个社会不公平的实在太多了,如果你实在不爽,你去外面找找有没有地下枪客,把这个女的一家老小全部搞死算了,大不了你也赔上一命,他们死得多,还赚了.

本案涉及的是女方是否构成犯罪,以及何种犯罪的问题。应该说本案件中女方是否构成犯罪是存在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女方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见死不救是犯罪,我国刑法也没有规定对于见死不救的行为的处罚,这样是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另一种认为这是一种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认为不作为的来源是法律的规定,即《婚姻法》上规定的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应该说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要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先前行为,即一方寻死是否是因为另一方的重大过错,如果是重大过错,那么就不能见死不救,要对先前行为承担责任,即有救助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这种义务,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作为),如果一方寻死不是另一方的重大过错,那么从我国现行的刑法来看,应该视为见死不救,而不宜定故意杀人罪。本案中男方的死亡是否是因为女方的重大过错引起的呢,恐怕在本案中不能认为女方有重大过错,虽然女方行为有过错,但是如果这样的行为是重大过错,以此认定女方是故意杀人罪,则刑罚过重。因此,对于女方的行为,应认为是一般的夫妻之间的磕磕碰碰,而不能认定是女方的重大过错。本案中女方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作为无罪处理比较合适。

这个妻子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
首先,夫妻之间有法定的相互照顾的义务.而本例中,妻子在完全有可能阻止其丈夫,服毒自杀的情形下不与阻止.且在丈夫服毒后一个小时之久,也不采取补救措施,违反了法律上的不作为义务,构成杀人犯罪.
其次,在明知丈夫服毒后会死亡的情形下,不阻止事后也不采取措施抢救,是一种放任丈夫死亡的心态,构成故意杀人的成立要件.

吃饱了撑着 世界上那有这样的老婆 并且世界上更不可能有这样的男人

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该千刀万剐,杀千刀的,把她先奸后杀,王八蛋,他妈的,去坐牢,坐一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