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文告中女的人名后要加"(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55:18
举个例子:
十、免去杨燕怡(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文莱达鲁萨兰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佟晓玲(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文莱达鲁萨兰国特命全权大使。

这是为什么呢??

我国媒体在公布人物名单时,一般都会在女性名字旁加注“(女)”,在少数民族人员名字旁加注民族名,如“(蒙古族)”、“(藏族)”等。
这样的做法,是有政治含义的。
在旧时代,男女不平等,民族不平等,大男子主义者往往歧视女性,大汉族主义者往往歧视少数民族。长期以来,中国的政治为男性所控制,绝大多数时间里,中国的政权也为汉族人所控制,因此,女性的参政权、少数民族的参政权一直受到压制。解放以后,共产党政府强调男女平等、民族平等,高度重视女性和少数民族的参政权。现行许多法律都规定了女性和少数民族在各种代表机构和政府组成成员中的比例,这就是为了确保女性和少数民族的参政权。
在报道各种会议或公布各种名单时,在女性名字旁加注“(女)”、在少数民族人员名字旁加注民族名,目的是为了向外界宣传女性和少数民族在中国受到重视,证明中国女性和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得到了保障。人们一看括弧中的性别或民族别,就知道女性和少数民族的参政比例。这是中国政府落实男女平等、民族平等政策的最真实的写照。

习惯上这是对女性的一种尊重,就是在正式公文中就会加上女字。虽然我们知道她就是个女的。

在中国历史上都是男性从政,清朝以前女性为官是绝不可能的(除了武则天)。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男女平等,消除了这种历史弊端,从此女性走上了政治舞台,为了突出这种历史变革,政府特别在女性担任职务的相关公文上加上(女),以后这种做法就延续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