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22:06:30
我的一套住房于2006年12月卖给别人,当时只写了一份房价23.5万的便条.并约好尽快办完过户手续.但到现在止对方还欠2万未给,并把房产证和房子钥匙要了过去,但没过户.现在买房者要求再降价1万元,否则退房.请问:1.如果他退房是否应赔偿我的损失,怎样赔偿?2.如果他一直这么拖下去,我是否有权另卖,是否有时间限制?这中间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承担?
我听说如果他要求退房那么定金可以不退,对于定金较多的,原则不超过房价的20%,也就是如果他退房我可以扣除他至少4万的定金?另外,如果他迟迟不过户,中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管理费.房屋交易税(我们这暂时还没开始征收,不过可能很快)等应由谁出?希望有懂法律的人给我一个详细回答.谢谢!

对方要求降价或者退房就是对原合同的修改,你完全可以不同意。这个事情对他是十分不利的,因为过户手续要你协助办理,不付清欠款,就不给他办理,房屋所有权还没变更,拖下去对他十分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