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货方多付支票金额直接退现允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6:49:41
我单位收费员收客户甲应收租金11000元,但甲却给我单位一张乙单位开具的13000元的未背书未填收款人的转帐支票,要求我单位退现2000元。会计认为未作背书手续,出票人与发票购货方不符,等于用我单位帐户支票倒现金,且金额不符要求退票重收。但由于收费不易,收费员与出纳请示财务经理同意后,在未要甲公司出具2000元收据的情况下,直接退现2000元,并将支票13000元存入我单位。会计事后得知,无奈要求财务经理、出纳、收费员签字遭拒,索要甲公司收据也未果。按税法,只能以13000元收入缴税,财务经理也不同意,要求按增银行存款13000元,减现金2000元,收入11000元作帐缴税。会计左右为难,想请问如何处理来避免税务审计查帐出现问题?
谢谢您的回答!但会计当时拒绝过,是出纳、收费员找财务经理协商,在未通知会计的情况下擅自处理造成的。收费之前已开具正式发票11000元,收支票13000元,退现2000元,但手续不合法、证据不完整。现在已成既定事实,几方均拒绝签字、客户也不出具收据,他们还以下岗威胁会计按他们的意思作帐,借:银行存款 13000,贷:现金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0元。这些人连签字都不肯,会计与客户也无法直接联系,连客户的收据2000元都取得不了,就别说让三方写说明盖章了。怎么办?挂预收或应收贷方(收谁呀)妥否?事实上,这种责任应该由出纳和财务经理承担,挂对他们的应收款,但如何在帐务里体现?如果遇上这种经常不按财务制度办事的财务经理(但很得法人赏识信任)和不听会计指挥的出纳,经常避开会计做事,出了事又将责任推给会计,会计是不是该辞职?

客户甲应收租金11000元,开据正式发票了吗?如果之前已经开过,只能挂到预收里或在应收贷方,做预收帐款退回处理;如果没开,先退回租金(现金),再开发票.
但是你退现2000元,没让对方给你出手续(收据)实在草率,起码也得要收现人本人立据为正,也只能这样了,你的做法实在不对.
如果正常走帐避免税务审计查帐出现问题,应该属于三方抹帐:要有抹帐协议,双方情况说明,再盖上三方单位公章,你出收据,这样就完美了.

社会上真是什么事情都有,很同情你
冰糖燕窝也不要责怪,事情既然发生只有去解决它了,下次要记得这个教训
假如是我可能会辞职,这样的单位不做也罢,对自己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