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1:08:43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我单位与一客户单位进行抵债业务,对方用生产的设备(对方是设备制造商,制造的设备全为固定资产,而对我们是没什么用的)抵偿欠我们的货款,
请问:
1.对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可否抵税,
2.而我再把此设备销售出去,我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是否要交税?
哪位高手帮帮忙,不甚感激!
这种设备不适用于我们单位,不算是固定资产吧!我们抵入后也是为了卖出去的!我们不做固定资产,做库存商品或是购入材料可以吗?(当然经营范围内没有此业务)
且此设备已直接拉到第三方售出(当时因为有人要才答应抵债的),然后债务单位开给我们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也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第三方。如若税务部门不给抵税,则此设备就会重复征税,出厂时一次,在我们单位又一次,最终接受的单位(第三方)当然是不能抵税的。

南南同学回答错误,呵呵.

1.按楼主介绍的情况,收到的抵债的设备当然应进入"库存商品"科目,不属于固定资产,因为你是为了销售而购买的.收到的发票当然可以抵扣.
2.销售时,开出发票显然也要交增值税税,只要你有增值部分.
但是不要交营业税的.

1.除了东北三省,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的,所以你方不能抵税
2.要交税,出售的话,先要看你方的经营业务是否也是固定资产,不是的话,除了要交营业税外,附加税也是不可少的

如果你顶账回来的设备以产成品,库存商品等方式入帐你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开出去的增值税发票要交增值税.如果你顶账的设备按固定资产入收到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销售时涉及到的是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