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在15年前的一批次品没有拉走,现在要来拉且单据齐全,但次品已经被我们处理掉了,我们要索赔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8:24:35
1992年8月25日,A公司向我公司送来的棉布中有2000米次品.92年9月12日,A公司又向我公司送来了棉布2000米以调换其次品,但原来的次品他们暂时没有拉回去,在送货单上注明”2000米优质棉布调换2000米次品棉布,次品布没有拉回去”字样.
07年2月份,A公司突然要来拉走92年9月的棉布次品,并拿出了当时的单据.但过了15年时间,公司人员换了一批又一批,原来的那批次品当时早就被我们在2000年5月份时当废品卖掉了.结果他们说要向我公司索赔.
我们该怎么办?

不赔,给他按照你处理的价格给他钱就不错了,因为经济法中明确规定,你们处理时有告知对方的义务,你们在处理该货物通知了对方没有?或者是对方已经知道?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当事人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法律予以保护,超过两年是权利自动放弃.再说了你们给对方保管那么长时间,还没收他们的租金呢和管理费或储藏费.如果没有发生诉讼中断的事由话或者合同特别约定情况下,那么不需要赔偿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