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58:13
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是多少?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0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125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4250
超过50000元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750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以下项目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1600元;②按政府有关规定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③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托儿补贴费、差旅费补贴、误餐补贴等),我省规定按每人每月200元扣除。(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16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工资、薪金所得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税工资、薪金=当月份应发工资+当月发放的津贴、补贴(如加班费、岗位津贴等)+当月发放的奖酬金(不包括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扣除项目合计=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1600元)+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200元)+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政府特殊津贴。

应税所得额=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分级计算)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可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速算扣除数见附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