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促销新方案可否申请专利或知识产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21:18
本人在从事零售经营过程中,想到一种使用传统设备展示产品品质的合法的促销新方案,在本行业内无人采用.可否对这一新方案实施法律保护,以避免同行的摹仿?
可以转换一种说法,不叫"促销",实际上我是用一种传统的方法将我经营的商品本质展示给消费者.这种展示行业内无人采用.

专利法有相关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促销方法不列入其中。

ke yi

不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啊!

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