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欠条还有时间限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29:09
我离婚时,对方答应在04年底把外欠的钱要回给我,可现在都没给,我跟他要,他说没有,花了,我想起诉,还行吗。
这条在离婚协议中写明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在二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1)在04年至现在你是否向其索要过这笔钱?如果要了的话,从你最后一次向其索要钱那一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要那么的话,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因为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以欠条时间为限往后2两年)。在这期间如果没有追索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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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或是借条只是普通的借贷关系,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规定.可以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找到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原则上说已经丧失了胜诉权,法律是不会赋予强制力来保护的了,除非对方自愿履行啊!
如你所说的应该是已过诉讼时效了(2004年年底到现在明显是已过两年了啊),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期间有过主张债权的行为使诉讼时效中断或有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的就另外而论了,不是绝对两年就不保护了
胜诉的关键主要是有没有证据表明主张过权利了
你还是找个律师好好把你具体情形说清楚啊!如果已经过了时效是不会为你代理的(最多是收些咨询费)

你说的情况法律规定时效是两年,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