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一个国家的领海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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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议确定了12海里为领海,200海里为经济水域(由沿岸国管理)的方向,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
  领海基线是将各基点连接起来的一条线,以此为依据确定沿海国的海域范围。一般来说,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有三种,即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和混合基线。
  正常基线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条的规定,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直线基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条第1款规定,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点的直线基线法。为避免沿海国因采用直线基线,致使海域面积太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划定直线基线也规定了限制条件,主要为:
  第一,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
  第二,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混合基线
  对于第三种混合基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4条规定,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的方法以确定基线。
  另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6条规定,沿海国确定的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或根据基线划定界限和划定的分界线,应在足以确定基线的位置的一种或几种比例尺的海图上标出;同时,沿海国应将这种海图或地理坐标表妥为公布,并将副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上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划定方法有:
  交圆法
  当领海基线是低潮线时,得以基线上某些点为中心,以领海宽度为半径,向外划出一系列相交的半圆,连接各半圆顶点之间所形成的线,就是领海的外部界限。
  共同切线法
  当领海基线是直线基线时,得以每个基点为中心,以领海宽度为半径,向外划出一系列半圆,然后划出每两个半圆的共同切线,每一条这样的切线都是与基线平行的直线,它与基线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这些切线连接在一起就形成领海的外部界限。
  平行线法
  当领海基线为低潮线时,由基线各点按领海宽度的距离向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