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就业协议书上的工资待遇、毁约金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00:31
我是应届毕业生,现在签的一份协议,因为是外地,事业单位,我先签了字然后对方填的,待遇和试用期工资都写的“按规定”,也没有具体的数字,我问人事,他们还是说就是按规定的,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违约金一项写的是5千,这个倒是写得清楚…… 他有权开这么高吗?
正在考公务员,如果公务员上了的话打算毁约,但貌似这个单位不是很好搞定,担心他会不会以各种理由不同意解约呢?如果我交了5千违约金,他还是不肯呢?有没有这种情况?

补充条款一项,当时没写什么,但后来听同学说可以协商,如果考上公务员可以解约之类的,不知可以再去和他协商吗?

5555 焦头烂额 一团浆糊
毕业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太难了,又缺乏社会经验……

望有好心人指点~~

1.他们所写的“按规定”是合理的。
2.违约金数额五千,好像他们也有这个权力写。
3.你最好看看有没有试用期时间,如果有,在试用期内辞职是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的,拿档案及相关文件直接走人。
4.如果没有试用期或者过了试用期,总之成为正式合同员工,违约是要按照合同所注明的违约紧进行支付的。有的不道德的公司故意为难员工,不放档案及相关文件,使得这些员工再就业遇到麻烦,此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解决。
5.“协商”最好现在进行,准备做在最先。
祝你好运!

我也有过和你一样的经历。先说违约金,不是有没有权开那么高,而是当初你门签协议时你就应该商量好。先说断后不乱。你现在不要担心,考上了在说。到时可以由公务员单为出面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