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在长春开旅行社应该经过哪些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27:37
一、设立条件
(一)旅行社注册资本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民营旅行社注册资本可分期注入,首期认缴资本金3万元以上,其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分批到位,出资人需在章程中明确承诺分批到位的具体期限)
(二)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三)财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旅行社应当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
2.国内旅行社应当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
(四)旅行社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旅行社:足够的营业用房;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业务用车等。
2.国内旅行社:足够的营业用房;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二、审核程序
1.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审核:拟在长春市设立国际旅行社,须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立国内旅行社的审核:拟在长春市设立国内旅行社,须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提交材料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申请人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提交以下文件(所核名称必须含“旅行社”字样):
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符合规定的财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核准名称通知书;
7.经营场所证明;
8.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以上材料齐备,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对符合条件的,收取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于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