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经营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58:38
经营行为的法律定性是什么?购进与销售之间的差价在多少范围内就不属于经营行为,这个在法律上有规定,或者反过来说,在法律上是否有规定进出差价在多少范围内就算经营行为。谢谢
再进一步地说,一家医疗机构(假设为甲单位)以110元的单价购进一支药品,再以165元的单价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这种药品,那么甲单位获取的收益率就是50%,这个过程是不是经营行为呢?

到底什么才是“经营行为”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弄清这个问题,对我们现在的企业登记、市场管理,甚至对目前的商事登记立法(大概是《商事登记条例》)都有重要意义。但是,这的确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我来试着回答一下。

直接从字面理解,“经营行为”应当是为牟取利润而进行的活动。这种活动通常是直接牟取利润,例如一个工厂、一个商店的活动等等;也可能是间接地牟取利润,例如企业做广告是付出(广告成本),但它这种付出是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 如果事情如此,我们也可能不再提例如“什么是经营行为”的问题了。事实上,一些看起来是经营行为的“行为”,一些人并不认为是经营行为,例如律师所的行为、公证处的行为、医院的行为、学校的行为等等。江平教授是这样解释律师行为的:“一个基本的观点必须明确,就是律师本身虽然他也收费,但是他终究不等同于为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甚至他赚的钱可能比一个企业要多得多。”(江平,1997) 也就是说,企业赚的钱是利润,而律师赚的钱是“报酬”。江平进一步解释说:“我觉得律师的收费和商人的利润是绝对不一样的。我们常常说律师是智力投资,但是他和商业领域里面的资本投资的的概念是不一样的。投资所得的是利润,收费得到的是服务的报酬,中介的报酬。利润可以是无限的利润,而报酬只能是所付出的劳动、所付出的服务中介的合理报酬。而利润是完全可以和他的投资不成正比的。投入一分钱,可能获得100万。”(江平,1997)我们这里无意评论江平教授的观点,但是由此可以看出,沿着投入(体力或智力)——获得超出投入的钱(利润或报酬)习惯思路看经营活动似乎简单了一些。 既然经营活动难以断然界定,对一些看似经营的单位,就难以让他们去登记注册。例如现在的律师所、公证处、医院、学校等等,虽然这些行业是公认的高收入行业。

难以区分,可是管理活动还要进行,难以区分也要区分,终究要有些办法。目前我国有三种办法处理这类问题。

第一个办法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注意明确两个字)规定。例如,《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经营工业、 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第七条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