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年度收入申报怎么做?【北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23:19
听说现在开始要做个人收入申报(年收入12万以上),请问需要自己申报,还是公司给代办了?
如果自己报,可以网上申报吗(网址?)?
另外,我自己到底一年多少收入,公司代扣了多少税,我自己也搞不清,不知道怎么填,是否大概地填一下就可以?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节税处理

  (一)居民非居民方面的优惠政策已颁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个人收入只就符合《税法》规定的达到征税标准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修正后的《税法》引进了国际通用的"居民"和"非居民"两个概念,并在纳税人中加以限定,这样为节税提供了机会。税法规定: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永久性居住权并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和中国境内一个纳税年度中居住满365天的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两部分个人。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居住不满365天的外籍人员。因此中国是根据永久性居住权和居住时间双重标准来确定居民和非居民。对"居民"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境内外所得都要申报纳税;对"非居民"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境内所得征税。
  (二)离境扣除方面的优惠对"居民"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都要征税,对"非居民"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这里所说的居住满一年指一个纳税年度的365天,在纳税年度内可通过离境的方式摆脱"居民"身份。如一次离境超过30天就可以从居住天数中扣除。从而使你居住天数小于365天。也可以通过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天的方式扣除居住天数。
  (三)无住所,连续居住不超过五年的优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只就国家规定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就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四)免税优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因任职、受雇、履约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不属于该雇主的中国境内营业机构、场所负担的,予以免税。
  (五)抵扣和费用扣除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加进了"住所"的概念。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不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工作,特别是因公或其他原因到境外工作的人员,其所得都应按税法规定缴税,这样的虽然符合国际惯例,也合法,但不尽合理,为此,个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