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有“加重”处罚的条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21:33
我见过“减轻”“从轻”“从重”,不知道有没有“加重”的说法。

有.

1)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

2)具体见刑法69条。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3)有期数罪并罚可以超过15年,判15-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判6个月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最高判到3年。

没有“加重”的说法,刑法69条规定的是对数罪并罚规定,采用的是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程度的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或者是在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数刑相加的总和刑期 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最高刑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限制加重原则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尚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刑法第69条的规定显然采用了这一原则.
所以在法律用语中只有“减轻”“从轻”“从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的规定.但没有法律存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加重处罚”,使用的都是“从重处罚”.

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