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帮帮忙谢谢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3:39:15
离婚前与爱上另一女并偶尔同居,大约每月在一起二至三次,
离婚后,我想和现在同居女友分手,但她说要分手至少要我给她两万分手费!
请问她能告我重婚罪吗?
这个钱我该不该出?
如果不给钱,这个问题我该怎么解决?

重婚,是不可能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周围人也认为是夫妻的".

从法律上说当然没有给钱的理由,但是你都这样了,就不只是法律问题了,当然也不是法律就能解决得好的.

已经离婚,她不能再起诉。何况她是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