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把每年3月15日定为消费者权益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6:19:50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1983 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 3 月 15 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 1983 年以来,每年 3 月 15 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 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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