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海运提单里的laden on board指的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58:06
另外,提单和FCR各自的作用是什么?先谢谢大家了。

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FCR即运输行收货收据,一般出现在对美贸易中,FCR随单据或由出口商直接寄给进口商,正本B/L随船走,进口商凭正本FCR到目的地代理换取正本提单从而提货

装在上船。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海运提单作为货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相反,如果在汇票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一般写:SHIPPED ON BOARD,是"已上船"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