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 = 有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55:47
正义 = 有罪?
2002年2月27日晚,栾世跃无故辱骂和殴打李永,把李永打的口鼻出血。金显和姬长山将栾世跃拉开,李永上前和栾世跃讲理,栾世跃又继续殴打李永,金显和姬长山又一次将栾世跃阻止住,栾世跃乘人不备再次冲向李永,继续殴打李永时,金显为保护李永将栾世跃抱住,栾世跃用手卡住金显的脖子向后推金显,进行挣脱,使金显身体失去重心摔倒在地,栾世跃随后也倒地。栾世跃造成了左股骨骨折。李永在被打的过程中始终没有还手。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判((2005)和刑初字第308号)我过失致人重伤罪;并判我赔偿栾世跃7万4千元。
由于上述不公正的判决,致使我被刑拘9个月12天,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成为有罪的失业人员。
谁能救我?
附:1、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律师辩护词
2005.12.25
谢谢!

金显

1,首先要确认你的行为与栾世跃受重伤的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

  从你的一面之辞(抱歉我这么说,因为法律是公平的,我知道事实可能就是这样的,但是,如果作为中立的法律来说,你的叙述还是一面之辞)来看,栾世跃用手卡住金显的脖子向后推金显,进行挣脱,使金显身体失去重心摔倒在地,栾世跃随后也倒地。那么,我个人认为,栾世跃的挣脱行为是导致他最终受伤的原因,而不是你的行为....因为,你的行为没有伤害栾世跃的故意,而是一种阻止栾世跃对李永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中的见义勇为的范畴....属于排除危害性行为,并没有防卫过当的侵害.....

  2,这里的第一个焦点是,你是否防卫过当?从你的叙述中,我认为不存在防卫过当,你的擒抱行为一般不会产生危害结果, 所以,你的主观上没有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应当认定为意外.........

  3,你要证明的是主观方面,你没有过错,没有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法院认定了,就应当认定为意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需要客观方面的佐证,就是说你的客观行为是否在正常情况下有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如果你的叙述是客观的,那么,我认为你的擒抱行为不可能造成危害结果,而是栾世跃的挣脱行为才是危害结果的因.....

  5,建议你向该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审,以恢复你的名誉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6,虽然非常困难,但是,如果你的人证(比如:姬长山/李永)和物证都充分,还是可以拼一下的....比如到信访局上访等....唉.....有些公道不讨不行....否则你的人生从此无法翻身了........

  7,实在不行,你打电话给南方周末等具有全国影响力,而且敢于报道的媒体,让他们出面调查解决你的问题......花2块钱买一份南方周末,头版有他们的4个大区的电话

  8........无语........

你的辩护律师没有告诉你怎么办吗?

不是还有市中法吗~

你应该争取姬长山和李永的支持,证明你当时的情况.

你现在已经服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