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拓荒时代历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6:24:30

1849年,美国西部拓荒者的法律能力——领先我们100多年

几乎每个向西部移民的集体都订立了类似《五月花号公约》的协议,到一八四九年出现淘金热的时候,那些敢于冒险“通过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能给予保护的土地”的人们,都组织起了他们自己的政治团体,这已经成了拓荒道路上的习惯做法。有些集体在他们的第一个汇合地点——譬如说,在圣路易斯或独立城,就完成了组织起来的工作。另外不少集体则等到他们抵达联邦政府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时才组织起来。举例而言,有一个集体在一八四九年五月九日一致通过了下列决议,每个成员都签了名:
……我们,下列签名人,都是向加利福尼亚移民的“格林和泽西县同人公司”的成员,现齐集于圣约瑟夫。鉴于摆在我们眼前的漫长而艰苦的旅程,从我们本身的利益出发,为了安全、方便和亲善的目的,尤其重要的是,为了防止不必要的延误和耽搁,我们自愿接受在旅途中严格约束自己的全部章程和规则。我们通过在本协议上签名的方式,相互宣誓并保证:我们将遵守集体为了管理旅途事宜而以多数票通过的全部章程和规则;当得到授权的人员严格执行所有可能制订的章程和规则时,我们将果断地给予支持和协助:而且,当本集体的任何成员因牛或骡受损失、大篷车毁坏、遭到印第安人抢劫、或者由于他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丧失按正常情况与集体同行的能力时,我们保证永不遗弃他们,以自己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给予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最终到达萨特堡。总之,我们誓言,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将同生共死,永远站在一起。

该集体随后又通过了有关的章程和细则,章程所用语句使人联想起美国的联邦宪法,而其内容则十分清楚地表明,他们的意图是建立起一种政治团体,“我们,向加利福尼亚移民的格林和泽西县同人公司的成员,为了有效地保护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并确保旅途一路顺风,特此制定和通过下列章程。”章程接下来列举了各级主事人(队长、副队长、司库、秘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事人)和他们的职责,以及撤销和修改章程的程序(需要集体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

这些新移民社会的法律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他们的组织都是部分军事化、部分民事化的。主事人都由多数票选出,任期很短(举例而言,队长和副队长的任期是二十天:司库和秘书的任期是四个月),并可以随时以集体三分之二多数票予以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