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等四个入室盗窃电脑主机箱一个(价值1500元),当天被警察追回,请问会怎么判刑?(北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27:10
2007年1月17日吴某等四人,入室外盗窃电脑主机箱一个,当天被警察追回,到2007年3月14日还没有任何判刑的消息,请问会怎么判刑?(北京)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另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京高法发〔1998〕第188号)
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盗窃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可以得出应该在三年以下,可还要排除人为因素,如代罪立功表现,退赔表现……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明白了吗?

社会的败类./...
拉出去...
毙掉

应该不会,因为盗窃物品价值数额太低,而且又是4个人一起,不够提起刑事诉讼得标准,最多拘留罚款。

我只能说别的什么都不要,就要个电脑主机,真是电脑害死人啊!

算团伙了~应该还在侦察期~别着急~4人入室可不是一般的盗窃了,肯定要查是否有连带的案件.最后才能出结果~~多等等~这时间找找人走走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