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这是否属于变相敲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27:47
我去年应聘到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高客分公司(以下简称高客公司)上班时,公司要求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服装费公司一半,个人一半,每月在工资里扣,还收取了我的5千元押金(公司变相叫“活动基金”)。当时为了这份工作,我照办了。一年时间后,我准备辞职离开该公司,退还工作服时,却被告知我的工作服还没到年限,必须罚款(公司变相叫“折旧费”),最后我只得也照办了。但是,我一直想不明白,公司要求我穿工作服,并没有权利要求我买工作服,而且这冬、夏各两套的工作服怎么会值1千多元?
询问:“这是否属于变相敲诈?”

不属于“敲诈”,但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或公安部门请求帮助。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这个可以去劳动委员会告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