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别人做了担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11:43
两个人做的担保,法院已判我俩负连带责任.
可当时写担保时,银行要我们填了虚假抵押.在借款合同中我与他在财产中银行要求我们写上我们没有的房屋,我写了有15万元的房屋.
借款人的老公原来在银行中为别人做了担保,用这笔借款还了他原来的担保借款,可这情况我们到现在才知道.
现在借款人已出外面打工,我们又无力还款,我曾要求法院采取扣除我的工资分期还款,可他们却不这样执行.请问谁能帮帮我
法院为什么不这样执行呢?这种案子有翻案的可能吗

如果你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只能适当扣工资。如果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除非申请人同意,否则法院没有理由不执行财产只扣工资。

至于你说的其它问题,判决已经生效,跟执行的法官说也没用,如果有申诉的意向,建议带相关资料直接找律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