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能要回这笔借款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5:36:28
大家好,我想咨询下:
我前几日在整理我母亲的私人物品时发现一张04年二月由她的同事写的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只说借我母亲四千元整,然后就是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我发现后曾联系过母亲的这个同事,她咬定借款的第二周就已归还,并说可找我母亲对质, 可是我母亲于05年12月底不幸遭遇车祸,现虽已出院但是由于头部受重创智力及记忆力严重受损,她知道我母亲的身体状况根本不可能问出结果,现仅凭她一人之词无法取信,且我母亲长期从事办公室工作行事一向细心谨慎,为人在同事及好友中也有极好的口碑,如果那人还了钱,母亲一定会归还借条。我想问的是,我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这笔三年前借出去的四千块钱,金额的确不多,哪怕要不回来也不在乎,但我希望看到人品如此恶劣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谢谢!

不过也不一定呀
万一要是那人真的还钱了
欠条没拿回去呢

要是一定能要回来的
要是他还了呢
那不是冤枉人了吗

应该可以要回来,并没有过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借贷关系中,如果超过双方约定还款时间2年,债权人既未向债务人催还,也未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法律规定为超过诉讼时效。但是,你母亲与那个同事的借款并未约定还款时间,对于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你母亲与她同事借款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从你向他索要欠款,他拒绝偿还时开始计算。

你应该向你母亲取得确切的信息,然后再考虑用法律手段向对方要回这笔欠款。毕竟你并不是当事人,如果起诉对方,法院会起“主体不适格”不由不予受理,你要先取得你母亲的受权,也就是由你做为你母要代理人来起诉对方。
走法律程序怎么说都是麻烦,你可以直接将这些情况对欠款人说,让他知道利害关系。

同意一楼的。没有超出诉讼时效。而且现在你是你母亲的监护人,起诉他绝对没问题!

以你母亲的名义起诉,肯定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