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同问题,请律师进来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5:54:40
请帮忙看看这个合同对于员工来讲有啥不妥之处~!

员 工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协 议(内业类)
甲 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乙 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 技术 岗位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技术秘密及从事同类营业有关事项,特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 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公布、转让、使用或以其它方式使任何第三人知悉(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或属于他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技术秘密)。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 1 年内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技术秘密,承担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二、 竞业限制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乙方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1__年内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三、 商业持术秘密
1、 本协议所称持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网站源程序、软件代码等。上述技术秘密亦包括甲方客户提供的、甲方承诺负有保密责任的所有信息;本协议所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市场计划、渠道信息、公司营收、人力资源信息等。
2、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的文件、资料、技术交接单、笔记、邮件、传真、存储介质、电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价值;乙方应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甲方,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印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人。
四、 损失赔偿
1、 如乙方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有将甲方商业技术秘密以任何方式泄露出去的行为,如未造成任何损失的,则扣罚乙方工资并予以开除,如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
2、 如乙方因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被开除,或违反竞业限制任一条款,在乙方交纳违约金后,甲

1、关于竞业限制协议在劳动法上是允许的,而且这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司公平竞争的需要。所以整体说来这个协议中关于竞业方面的规定没有什么不妥和违法。

2、但是,此协议没有规定对员工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补偿,是违法的。如果没有又竞业补偿,员工可以不遵守此协议的规定。

基于单位内部的保密制度进行处罚的原则上该制度须是经过公示的
此外离职后履行上述义务应该是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