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京地税企〔2003〕644号文件全文内容?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3:45:45

京地税企〔2003〕644号《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将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3年是全市地税系统征管改革后的第一年,各单位机构、人员、职能的重新划定,给所得税汇缴工作提出许多新课题。各单位要针对征管改革后业务重组带来的新变化,结合所得税分享体制实施出现的新情况,通过进一步强化所得税汇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组织,周密安排,创新思维,抓好落实,以提高汇缴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充分调动所得税管理的一切积极因素,确保汇缴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业务的培训工作所得税业务的培训工作是整个汇缴过程的重要基础工作,要不拘形式、求质重效,做好培训工作。对内,要从所得税根本政策入手,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等的培训为主,兼顾会计知识的掌握,并可组织部分业务骨干进行股权投资、债务重组以及所得税与会计差异比较等较复杂的所得税政策的学习。对外,要因地制宜的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培训,促使纳税人依法进行汇缴申报。
  三、加强纳税申报管理,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的意识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是现代税制运行的基本条件。各单位在组织所得税汇缴工作中,要将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作为工作的重点,改善服务环境,加强征管措施,做好纳税人所得税汇缴申报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公开政策、公开处罚规定,引导纳税人做好纳税调整,提高汇缴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汇缴申报质量。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监督作用,提高所得税管理的社会化水平。申报期过后,对未按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的纳税人,应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结合所得税汇缴,做好有关所得税规定的贯彻落实和征管办法的继续深化今年以来,总局陆续出台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