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出售一辆客车出售价格比净值多,还要交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42:37

楼上的说的有一点失误,这个不涉及营业税的问题

如果售价比原价(最初购买价)高,则按照4%的税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即
销售价格×2%

如果售价低于原价,则需要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账务处理凭据等资料
待复核认可后,方可据以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件免交增值税款

相关参考法规如下:
1、1994-05-05 财税字【1994】第0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2、1995-06-02 国税函发【1995】2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3、2002-03-12 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前两个可以参考看以下
第三个是最新的适用文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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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2002年3月12日

是否缴税要看出售价格是否比原值(买入价格)高,如果是按照4%减半税率按照全额(=卖出价*4%*0.5)缴纳增值税;如果不超过原值,不用缴纳。

对,说错了,不是营业税,而是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