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事中是个什么官,干什么的,在哪几个朝有?官分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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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事中】官名。

秦始置。西汉因之,为加官,位次中常侍,无定员。所加之官或为大夫、博士或议郎,御史大夫、三公、将军、九卿等亦有加者。加此号得给事宫禁中,常侍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每日上朝谒见,分平尚书奏事,负责实际政务,为中朝要职,多以名儒国亲充任。东汉时不置。魏、晋时,或为加官,或为正官,亦无定员,五品。所加之官或三公、将军、中书监令、博士、郎等。隶散骑省,位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

南朝隶集书省,地位渐低,在遗直散骑侍郎下、员外散骑侍郎上,入选者地位亦不高。南朝宋为五品,梁为四班,陈为七品、六百石。常侍从皇帝左右,献纳得失,谏诤纠弊,收发传达诸奏闻文书,虽可封驳,权不甚重。亦负责管理图书文翰、修史等事,燕负有监察之现。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年)定为从三品上,二十三年改从六品上。北齐隶集书省,常谏议献纳,定为从六品上,额定十人。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于门下省置给事郎,位仅次于黄门侍郎,员四人,掌省读奏案。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改名给事中,正五品上,为门下重职,分判本省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审议封驳诏敕奏章,有异议可直接批改驳还诏敕。百司奏章,得驳正其违失,事权甚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改名东台舍人,咸亨元年(670年)复旧。又,吐蕃仿唐制置官,设给事中,掌诏令承旨。

五代、北宋初门下封驳之职渐废,至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年),置同知给事中掌其事,未几其职改归银台司下面的封驳司,给事中成为寄禄官,无职事。神宗元丰改制后,复为职事官,正四品,四人,分治门下省日常公务,审读内外出纳文书,驳正政令、授官之失当者,日录奏章以进,纠治其违失。下设上、下、封驳、谏官、记注五案,分理杂务,领通进司、进奏院。南宋置一或二员。辽朝置为南面朝官。金罢门下省,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年)置为内侍从五品寄禄官,以奖内侍局御直、内直之有年劳者。元朝亦不置门下省,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始置起居注,掌随朝记录省、台、院、诸司奏闻之事,十五年改置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定置二人,初定为正四品,仁宗皇庆元年(1312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1320年)复改正四品。

明朝置给事中,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封驳诏旨,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六部诸司,弹劾百官,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