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尽快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女方起诉到法庭.坚决离婚,请问在法庭上女方是调解好还是让法庭判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1:23:13

应该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才能都进行判决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可以接受,如果女方可以接受当然是调解好,比较快。

如果不能接受,只能判决。

哪个好,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