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及档案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8:25:04
我在2001年参加工作,户口落在了青岛,签定了一年劳动合同.中间我就辞职了,换了工作,但是种种原因我一直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现在的一份工作我想签定合同了,请问高人如何去办理啊?另外养老和医疗再怎么办理?我的解除劳动报告书有了,请问其他的该怎么办>??还是现在直接再签定合同就可以了?
可是我只交了几个月,好几年不交了,重新开的话怎么办?

http://www.qd12333.gov.cn/

直接再签定合同

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将原单位的社保关系转到地方社保局,在地方社保局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可能的话可将人事档案一同转入,若不行,可在原单位继续保管,也可转入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1.先确定你的档案现在何处。当时辞职后有没有办理“失业证”,如办理了,档案可能在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2.简单说,只要合同条文没问题,与新单位的合同是可以签的。但签了合同就牵扯到一个调档案的问题,如档案在劳动保障部门,需要提供下列材料才能去调档案:与新单位的合同,失业证,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招工人员登记表,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上这些,除了失业证和执照外,一般单位都有,劳动保障部门也有卖。)

3.调了档案拿回单位后。再把医疗卡号(就是医疗卡背面上方的那个)提供给单位,单位就可以给你投保了。以前很长时间没投也没关系。

4.如果档案在你自己手里面,就省掉2了。不过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要去办失业证。

如果你的投保时间没有到一年的时间,也就是不足12个月的话中间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那在解除劳动关系以后,之前缴纳的保险金都将取消,并不是归还给你,而是被国家没收掉了。
随之你的医疗卡号也会被取消,不足一年的只可以领到一个月的失业保障金。
虽然时间不足一年,但是在辞职或者是被辞退后仍要根据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地点取回档案,并由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出具证明带自己档案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事业证明。
第一次办理的事业证明叫失业证,之后失业的证明叫求职证。
在到达新的单位后,由单位出录用证明,到以前你办理失业证并投档的地方取回档案交给单位人事人员,申请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