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能说清楚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力到底包不包括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2:14:16
我看辅导书上写的是包括的,可前两天看资料时又说是不包括的,说只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六项政治自由。我现在也弄不清楚了?请大家帮忙!!!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力: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5)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7)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8)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9)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0)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1)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2)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3)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4)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5)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我国的政治权利有以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 出版 集会 结社 游行 示威。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4.担任国有企业 公司 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