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向外借款金额巨大,借款收不回董事会成员是否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43:36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4项及第153条的规定,董事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借出巨额贷款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所以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本案例中董事会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向外借款金额巨大,导致借款无法收回,故董事会要承担相对的经济责任,同时根据本法第216条,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