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与档案不一样,头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05:10
我现在是大学生,但近来发现我的身份证号与高考时档案上的不一样,是生日后面的四位,现在报四级还有其它考试都不行,眼看快要毕业了,可什么证书都没考呢,这个影响不影响毕业证啊,还有对以后找工作考研呢?请广大的好新人帮帮我啊 ,感激不尽

身份证号以你的户口为准,户口是什么号你的身份证按道理来讲就应该是什么号。毕业证上不标明身份证号,但学历电子注册和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时的号都以户口为准(一定时最准确的)。
档案没关系,最主要是有关毕业证时的一系列信息核对,一定要以户口为准。

一,根据民通意见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 民
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给你一个类似真实案例参考:

职工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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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卢某某于1971年4月参加工作,在其职工档案中,卢某某的出生时间有三种记载:1953年8月、1954年8月、1955年8月,但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5年8月。在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材料中,卢某某的出生时间为"1954年8月11日"。2004年8月,卢某某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办理职工的退休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认为卢某某的职工档案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5年8月,尚未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遂口头答复暂不予办理原告的退休手续。卢某某不服该答复,引起讼争。

审理中,对职工的出生时间如何认定,产生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职工本人的户籍资料中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