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重婚罪中无配偶一方是否清楚对方的婚姻状况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06:00
例如有配偶一方隐瞒自己婚姻状况,通过某种途径取得和无配偶一方的结婚证,双方结婚后无配偶一方才了解对方状况,这种情况是否追究无配偶一方重婚呢?如果结婚证上有配偶一方的名字和实际名字不符,怎样界定呢?
谢谢zhaiyls的回答,关于名字的问题我没有表述清楚,如果结婚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不符,是否视同于无效婚姻
人是一个,名字有两个(都有身份证)结婚证有两张(分别和不同的人),结婚证上的名字不同,能判定重婚吗?如何举证呢?

如果能证明无配偶方在结婚时不知情,那么就无过错。反而他(她)可以起诉对方重婚罪,再申请法院判定婚姻为无效婚姻。宣布撤销这个婚姻。那么这个无配偶方可以通过法庭判决申请民政局撤销结婚证,判定无配偶恢复未婚人士身份。

对于一个人使用不同名字的身份证和两个人同时登记的问题,可以做如下举证:通过朋友、同事、亲属开具的证明表明这两人是使用同一名字的人。同时,最好提供两张结婚证。

重婚罪要自诉的,就是要有人告才判罪。

不能够追究无配偶一方的刑事责任。
名字不符,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和身份证相符,是可以的。